屏縣救護車未鳴笛闖紅燈 2分鐘連5違規 警:開罰4200元起跳 屏東昌昇當舖,優質當舖首選087661122
2026-09-142026/09/14 12:43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
上(8)月9日屏東市某家醫院的救護車未開啟警笛,卻有闖紅燈、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等5項違規行為,遭民眾拍到後於線上檢舉交通違規系統提出檢舉,屏縣警局交通隊今(14)日表示,經審視影像後確認違規事實明確製單舉發,5項違規合計罰金4200元起跳。
從民眾拍攝到影像顯示,該醫院救護車上月9日晚間10點多行經屏東市建國路等路段時,並未開啟警笛,卻有闖紅燈、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跨雙白線、跨雙黃逆向等違規行為;影片近日在社群平台曝光後,引發熱烈討論。
屏縣警局交通隊今日說明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救護車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經審視檢舉影片,車輛於行駛過程中未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視同一般車輛,如有交通違規行為,警方均會依法舉發。
警方說明,5項違規如下,「轉彎或變化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道交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變化車道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道交條例第42條,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道交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道交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轉彎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道交條例第42條,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屏縣府衛生局表示,經了解,該案救護車是於非執行緊急醫療救護勤務期間發生交通違規行為,尚無涉及《緊急醫療救護法》第41條規範。相關交通違規事項由警察機關依法裁處。衛生局獲悉後已要求所屬醫院加強救護車駕駛及相關人員的交通安全與法規教育訓練,落實人員管理及駕駛安全,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