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進圓環沒打方向燈罰1200 法院認「多此一舉」逆轉撤單 屏東昌昇當舖,優質當舖首選087661122
2026-10-122026/10/11 15:20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
屏東林姓女子騎機車行經長治圓環,因未打方向燈遭民眾檢舉開罰1200元。林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10年前考照沒這規定,且該路段是單一車道「只能順著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圓環入口為同向單一車道,車輛除了順行進入別無選擇,旁人本就能預見其動向,打方向燈「毫無實益」,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
判決書指出,林女前年12月10日中午,騎機車行經屏東縣長治鄉的長治圓環,因被後方民眾錄影檢舉「進入圓環未打方向燈」,警方於隔年5月對其開出1200元罰鍰的裁決書,林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實地審理,林女當時是從長興路直行進入長治圓環,該路段屬於「同向單一車道」,所有車輛行經該處時,唯一的選擇就是續行順著圓環走,根本沒有其他行向可以選擇,打方向燈「多此一舉」。法官認為「使用方向燈是在於讓其他用路人事先預知他車的行向,以提早防範事故」。
法官並引用交通部前年最新函釋指出,地面的指向線只是讓駕駛和行人瞭解行進路線的「輔助標線」,在單一車道上,這只是「同一車道續行」的指示,不能倒果為因,強求騎士一定要打方向燈。法院認定裁決機關認定騎士違規「顯然無據」,判決撤銷原處分。

